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供应单位少发材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供应单位少发材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购入存货过程中因供应单位原因造成的短缺,应由供应单位赔偿的短缺损失,计入应付账款,其他应收账款都可以的,如果以前有该供货商的应付账款账户,就计入应付账款,减少应付该供货商的账款,如果以前没有该供货商的应付账款账户,也可以新设账户,计入其他应收款。
建筑业企业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在省级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之后向注册地所在区县建委申请补办。申报材料 1、由建设部审批资质的企业需提供下列资料一式二份 ⑴申请补办报告 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⑶在《中国建设报》等全国性建设行业报纸或省级综合类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2、由省建管局许可资质的企业申请补办资质证书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⑴申请补办的报告 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⑶市级以上综合类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 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按实调整法(即抽样调整法)
此法是工程项目所在地材料的实际采购价(甲、乙双方核定后)按相应材料定额 预算价格和定额含量,抽料抽量进行调整计算价差的一种方法。按下列公式进行 :
某种材料单价价差=该种材料实际价格(或加权平均价格)-定额中的该种材料价格
注:工程材料实际价格的确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供应单位少发材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供应单位少发材料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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