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材料抽样检测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建筑材料抽样检测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标准(2012版) 砂:
1.执行标准:JGJ52-2006、GB/T14684-2001。
2.检验批次: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验收批,小型工具(如拖拉机)以200m3或300t 为一检验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
对于一次进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当质量比较稳定时,可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检验批,不足者亦为一个批次进行抽检。每次从8个不同部位,取样40kg。
卵石(碎石):
1.执行标准:JGJ53-2006、GB/T14685-20012.检验批次: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
对于一次进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当质量比较稳定时,可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检验批,不足者亦为一个批次进行抽检。每次从16个不同部位,取样60kg。
取样检测分监督抽检(政府)、平行检测(监理)、见证取样(建设),这三种检测应由不同的、有资质且有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其中见证取样占全部样品数量(按规范要求确定)的比例是最高的。
见证取样指由施工方取样员按规范要求取样,监理方见证人见证的取样活动。送检是指取得的样品由施工方送往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活动。见证取样不少于实验总次数的30%,是指总的检测样品数量的30%以上应由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
建筑材料复试的取样原则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应根据相应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规范要求的代表数量确定取样批次,抽取样品进行复试,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应逐步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次数的30%,试验总次数在10次以下的不得少于2次。
(3)每项工程的取样和送检见证人,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委派在本工程现场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1~2名担任。
见证人应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见证人及送检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4)试验室在接受委托试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上要设置见证人签名栏。
委托单必须与同一委托试验的其他原始资料一并由试验室存档。
1、每单位工程不少于3点。
2.1000平方米以上每100平方米至少应有1点,3000平方米以上,每300平方米至少有1点。
3.每独立基础下至少有1点,基槽每20延长米应有1点每级加载后,按间隔10、10、10、15、15min,以后为每隔0.5h读一次沉降,当连续2h内,每h的沉降量小于0.1mm时,则认为已趋稳定,可加下一级荷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筑材料抽样检测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筑材料抽样检测标准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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