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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提取档案,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委托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提(调)档函;
2、档案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人的委托书;
4、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过程如下:1、由受委托人持以上资料到档案存放单位向工作人员提交资料以及填写相关表格;2、经工作人员审核后按照调档函抬头接收单位将档案邮寄至该单位。档案和户口不一定要一齐动,只动档案而不动户口是完全可行的。户口归公安机关管理,户口迁移比档案转移难度大。扩展资料1、个人档案交接到手后,请当场再次检查,如发现仍有未密封好或破损的情况,请当即向工作人员反映处理,提档离开后档案室将概不负责。2、对密封好的档案,不得私自拆封、涂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根据我国目前对刑事案件的处理规定,刑事案件大致包括公安机关侦查、检查机关审查、人民法院公诉几个大的流程。
一、侦查
发生了刑事案件,大家第一反应一定是报警,警察初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立案,随后开展一系列侦查取证工作,比如通缉、抓捕、讯问嫌疑人、询问被害人、证人、勘验检查、搜查、做鉴定、做估价等等,繁琐而辛苦。在此期间,公安机关会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拘留、执行逮捕,情节轻微的,可以取保候审。
二、审查
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就会移送检察院审查,检察院会有两项职能,一是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嫌疑人的意见进行审查,决定捕或不捕;二是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诉与不诉。尤其是第二项,责任重大,需要检察官客观、公正、全面、细致审查案件事实、证据,进而认定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在此期间,检察院有2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机会,通过公安、检察两机关办案人员的相互配合、监督、协作,共同对案件事实、证据把关,确保案件不枉不纵,经得起检验。最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做不起诉处理,符合的,向法院提起公诉。
那么,我们大多数人了解的口头说的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的意思就是公安机关结束了侦查公司,把案件相关的所有资料移交给检察院,请检察院进行审查的行为过程。
公安机关将案件送检察院,要么是报捕,要么就是起诉。
一、报捕。
公安机关对案件依法予以侦查后,发现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之后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比如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到期后,若认为该犯罪嫌疑人确实有犯罪事实,就要将案件相关材料报送当地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案件到检察院后,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并讯问嫌疑人,认为证据充分,有逮捕必要,就会在7天内,批准逮捕。然后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二、起诉。
起诉是接着逮捕之后的一个司法程序。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案件的基本情况已经清楚,但是仍然会有一些证据需要补充,逮捕之后就有两个月的继续侦查期限,到期后,公安机关就会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况进行综合,书写起诉意见书,将案件移送检察院的起诉部门,检察院就会依法对嫌疑人提起公诉。最后就是等待法院的宣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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