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原材料检测记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原材料检测记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GMP条款里规定:每批药品应当有批记录,包括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批检验记录和药品放行审核记录等与本批产品有关的记录。
批记录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质量标准、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稳定性考察、确认、验证、变更等其他重要文件应当长期保存。所以一般的记录保存与批记录一致是最稳妥的做法,一般不会有检察官提这方面的问题,所以保存至有效期1年后就可以了。国内通常的做法也都是这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原材料未检先用是指在原材料到货后,尚未进行全面检验的情况下,可以先进行生产使用的规范。根据该规范,未检先用的原材料必须来自可靠的供应商,并且必须有相关的文件记录和追溯能力。在使用未检先用的原材料时,必须进行严格的监控和控制,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一旦原材料的全面检验结果出来,如果不合格,则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原材料检测记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原材料检测记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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