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材料价格需要调整吗,以及材料价格调整范围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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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尚未结算的工程项目,有权主张调整合同价款 对于施工企业的材料、人工价格非理性上涨固定合同价款难以获得调整的问题,施工企业有权以情势变更原则,主张调整合同价款。
2、某种材料价差调整额=该种材料在工程中合计耗用量×材料单价价差 按实调差的优点是补差准确,计算合理,实事求是。由于建筑工程材料存在品种多、渠道广、规格全、数量大的特点,若全部采用抽量调差,则费时费力,繁琐复杂。
3、如果项目小,结构简单采用总价合同,实际结算会根据你实际完成工程量是否超过工程量清单中已给定的量的15%,进行调整。如果施工合同签订的是包死价(包干价)那就不会再进行价格的调整。
4、组成合同造价的单价固定不变,但是中标价低于投标价,结算时应按中标单价下浮5%来计算。中标价格的意思是在集中采购招标活动中,投标人的报价通过了招标人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后,被评为最佳者的价格。
5、不能更改。投标单位内部处分相关责任人吧。为了挽回损失只能提高现场管理水平来抵消这部分亏损了。或者就是施工时,由甲方或设计单位提出变更,对该设备型号进行变更,换了个新设备那价格肯定不一样了,这样也能处理。
6、园林工程多采用固定单价和可调工程量的合同,注意控制工程量和调高价格。 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的项目,应注意将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报高,将材料费适当报低。
1、固定单价合同 ,投标报价中预先列出一笔暂估价金额,用于不确定材料价格的支付,根据各方询价协商定价,按新增单价下浮中标比例重新组价,一般而言以投标期信息价组价下浮。
2、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3、暂估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单价确定后,在综合单价中只应取代原暂估单价,不应再在综合单价中涉及企业管理费或利润等其他费的变动。
4、暂估价处理方式 处理方式:合同履行阶段再最终确定该部分的合同价格金额。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可以要求调整工程价款的情况:签订单价合同,可以调整工程价款。发生变更,可以调整工程价款。暂列金额、计日工、暂估价发生变化,可以调整工程价款。工程价款调整的方法只能根据合同。
补差材料也就是可以找价差的材料,一般在合同中予以说明,范围以及补差办法,一般有与信息价价差和与报批价的价差两种;价差部分一般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和劳保。就有市场价与定额价或预算价差价,需要调整差价的材料。
当采用单位估价法计算定额直接费时,一般对影响工程造价较大的主要材料(如钢材、木材、水泥、花岗岩、大理石等)进行单项材料价差调整。综合系数调整材料价差。
不是材料涨价造成的价差调整方式如下:按实调整法:此法是工程项目所在地材料的实际采购价(甲、乙双方核定后)按相应材料定额预算价格和定额含量,抽料抽量进行调整计算价差的一种方法。
地方部门文件因素。由于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引起的部分材料价格的变化而产生的价差,即为“地方差”。建筑材料价格的变动,形成了不同的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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